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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复审案例】全面理解驳回理由,是提高复审成功率的关键点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4
【3个复审案例】全面理解驳回理由,是提高复审成功率的关键点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告诉提供你,想要提高驳回复审的成功率,需要全面理解驳回理由:详细研读驳回通知书:仔细分析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明确驳回的具体原因,是由于商···

【3个复审案例】全面理解驳回理由,是提高复审成功率的关键点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告诉提供你,想要提高驳回复审的成功率,需要全面理解驳回理由:

详细研读驳回通知书:仔细分析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明确驳回的具体原因,是由于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违反禁用条款、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还是申请类别或商品/服务描述问题等。

专业解读法律依据:理解通知书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确保对驳回依据有准确把握,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

第63969870号“真武元道”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69870号“真武元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完全起到能够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7461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结合服务理念及汉字含义组合设计而成的臆造性词汇,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彰显了申请人的行业属性以及独具特色的服务,具有明显的独创性,作为商标使用不会产生任何的不良社会影响,故申请商标应当被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截图信息等证据扫描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宗教教育;教育;录像服务”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不类似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大会”等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申请商标包含的“真武”为道教信奉的北方之神,用作商标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您由关于商标注册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969870号“真武元道”商标:申请/注册号:63969870,申请日期:2022-04-14,国际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商标申请人:广东康建之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63393663号“辽事通”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393663号“辽事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显著性及特殊含义,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是主观善意的。申请商标经过前期的部分宣传使用已经能够使消费者识别、记忆,取得了一定的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截图信息等证据(电子扫描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辽事通”组成,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显著特征,从而可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393663号“辽事通”商标:申请/注册号:63393663,申请日期:2022-03-19,国际分类:第02类-颜料油漆,商标申请人:一帮人(大连)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中文):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红凌路706号10层2号

河间市久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第6247638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763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紧紧围绕主营行业而精心设计的,表达了独特的寓意。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78191号商标、第1558141号商标、第650625号商标、第2107982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同、产品图片等证据扫描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图形整体视觉效果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可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相区分。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依据。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您由关于商标注册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也可关注我们的网站wuhubest.cn。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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