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商标新闻

“打包”整体转让 圣·迪安索讨商标转让款获法院支持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11
“打包”整体转让 圣·迪安索讨商标转让款获法院支持上海莎迪服饰有限公司为索讨“圣.迪安(ST.DIAN)”商标转让款,起诉上海迪安娜实业公司、上海慧之谷服饰公司和浙江瑞安人张某,要求迪安娜公司支付拖欠转让款11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而···

“打包”整体转让 圣·迪安索讨商标转让款获法院支持

上海莎迪服饰有限公司为索讨“圣.迪安(ST.DIAN)”商标转让款,起诉上海迪安娜实业公司、上海慧之谷服饰公司和浙江瑞安人张某,要求迪安娜公司支付拖欠转让款11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而慧之谷服饰公司和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诉请近日获得上海静安法院的支持。   

莎迪服饰公司是圣·迪安商标的中国国内的独家代理公司,2005年10月23日,莎迪服饰公司与慧之谷服饰公司签订一份《意向书》,约定以总计人民币220万元有偿转让与圣.迪安品牌有关的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实际库存等于慧之谷服饰公司)。依据上述协议意向书,双方在当天还签订了商标所有权转让、库存出售/卖断、固定资产转让和流动资产转让4份协议书。   

2006年3月,莎迪服饰公司向法院起诉迪安娜公司应予2006年2月28日付清转让金拖欠110万元,要求法院判决支付本金及违约金,而慧之谷公司和张某则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莎迪服饰公司与慧之谷服饰公司签署的意向书及另外4份协议书均系同一天所签订,从合同的内容看,双方转让的是圣·迪安品牌有关的经营范围,而该资产的转让主要涉及的是公司注册商标、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公司的库存等内容,据此法院认定上述意向书和4份协议书,均围绕着圣·迪安品牌资产转让所引起,不能就每份合同单列开来。慧之谷服饰公司以54万元受让注册商标圣·迪安的国内经营所有权,该商标在国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我国法律保护圣·迪安商标在我国享有的商标专用权。遂法院一审判决由迪安娜公司偿付莎迪服饰公司转让款11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慧之谷服饰公司和张某个人则对上述钱款承担连带责任。


上一篇:广东省高院判定——两件“铃木”商标归日本SEC株式会社
下一篇:酒厂超限使用他人商标 侵权当罚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2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