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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蕴含更多科研诚信要求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05
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蕴含更多科研诚信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芜湖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市科技计划···

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蕴含更多科研诚信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芜湖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市科技计划申报基础研究项目中开展了科研项目经费合同制试点工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合同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赋予科研机构更多经费使用自主权,同时对科研诚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给科研人员减负。科研院所开展的科研项目经费合同制试点,坚持简政放权、松绑不放松的原则,以便利科研工作开展为目标,在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的前提下,充分赋予项目主办单位对科研经费的支配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项目立项后,财政支持资金将全额拨付;坚持调控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规则为先、责任为先、科学抽查、违规追究”的管理模式,取消项目资金特定主体预算,项目资金全额由项目承办方按规定自主用于项目研究。

二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科研经费“合同制”指的是痛点和难点,充分考虑了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内在规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签署项目转让时不需要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资金总额即可。项目资金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项目承办方的责任。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科研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实行项目主持人签字报销制度。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验收期间根据项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项目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项目财务验收数据报送验收。

科研院所开展的科研项目经费合同制试点工作,不断推动科技部门管理职能转变,赋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解放人才,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分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度权,消除了科研人员的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增强了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科研诚信提出了更高要求,充分激励项目主办方秉持科学家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为芜湖科技创新事业作出更多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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