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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12
北京市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版),在延···

北京市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版),在延庆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延庆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条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三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重点企业清单,加强精准辅导服务。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加强对企业上市辅导支持。对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支持。

(一)股改阶段。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列入北京市上市后备库的支持50万元。

(二)辅导阶段。在北京市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支持80万元;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支持50万元。

(三)申报阶段。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公布的支持120万元。

第五条  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资金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在区内新建研发机构,对新获得认定或新迁入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北京市级平台30万元、国家级平台5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奖励2万元;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达到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单位,奖励15万元;对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单位,奖励20万元。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延园委文〔2021〕1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区科委(延庆园管委会)、区经信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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