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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争取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7100万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20
芜湖市争取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7100万元最近,安徽省科技厅公布第一批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补助结果,芜湖市共获得政策补助项目209项,争取资金7100万元,争取项目数和资金总额均居全省第二位。今年4月,安···

芜湖市争取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7100万元

最近,安徽省科技厅公布第一批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补助结果,芜湖市共获得政策补助项目209项,争取资金7100万元,争取项目数和资金总额均居全省第二位。

今年4月,安徽省政府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以来,芜湖市科技局积极组织开展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把握政策精神,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政策。对照政策条件,深度挖掘,精心指导企业申报政策兑现,力争更多企业获得省创新政策的支持。

今年我市争取的安徽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补助范围较广。其中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5258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74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奖励补助520万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140万元。

安徽省政府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等文件要求。近日,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了《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关于《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7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省财政统筹安排“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落实该项政策。2017年9月5日,我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根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对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资金聚力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力量体系的重要措施。

二、关于《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

《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皖办发〔2016〕73号和皖政〔2018〕108号等文件要求,共七章33条,重点明确项目相关方管理职责、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以及项目和预算管理流程、绩效监督等内容。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市场导向、激励引导、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

三、关于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引进大院大所等。

四、关于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综合采取公开竞争立项、单位研发后补助、研发团队奖励、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基金投入、融资担保等方式予以支持。公开竞争立项系项目主管部门发布项目指南,项目承担单位公开竞争立项,省级预算拨款支持。单位研发后补助系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并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省级财政按政策补助或绩效奖励支持。研发团队奖励系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科研活动,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奖项,以及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秀企业,省级财政按政策奖励研发团队。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系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支持。基金投资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省级财政出资设立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立子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融资担保系省财政厅通过省信用担保集团向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担保服务。

五、关于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公开竞争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优化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科研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教〔2019〕839号)执行。单位研发后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与科研相关的直接费用。研发团队奖励资金支出范围由研发团队自主决定。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资金支出范围由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中明确。

六、关于专项资金的项目和预算管理流程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各市、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审核、公示。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资金。预算执行中涉及项目预算管理、预算调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按照皖办发〔2016〕73号和皖政〔2018〕108号等文件要求。

七、关于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要求

省科技厅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督查机制,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资助的依据。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诚信意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明确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等相关方违纪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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