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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男子网上卖假冒耐克运动服 获刑两年半被处罚金30万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网络购物让人们体会到了足不出户的便利,而横行网络的假货又让人防不胜防。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芜湖男子徐某某因在淘宝上销售假冒耐克品牌运动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

网络购物让人们体会到了足不出户的便利,而横行网络的假货又让人防不胜防。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芜湖男子徐某某因在淘宝上销售假冒耐克品牌运动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的假冒品牌运动服全部没收。》》》推荐阅读:合肥长江西路一老烟囱成功爆破拆除 已建成38年高达70多米

据经开区法院法官肖珍介绍,今年32岁的徐某某于2015年在淘宝网上注册一家徐记成衣店,销售无牌成人健身瑜伽服装。因销量不佳,他于2016年3月将店名更改为得意体育用品店,开始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服。徐某某销售的运动服主要是从淘宝卖家“一亿亿一”处购进,购进价格一般是正品“耐克”运动服的一到二折,徐某某加价30%左右后再在网上销售。

2016年4月,在有顾客向淘宝投诉后,投保公司对徐某某网店排查,以涉嫌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服装,对其信用等级进行扣分。徐某某在明知购进的运动服为假冒,但为追求高额利润仍然在网上销售,实际销售金额达221587.4元。

2016年10月18日,公安民警对被告人徐某某用于网店经营的芜湖市弋江区某小区进行搜查,现场扣押假冒耐克商标的服装7408件。经计算,该尚未销售的侵权服装货值金额为434832元。当天,被告人徐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221587.4元,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434832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肖珍提醒,大家在享受便利、快捷和廉价的网购时,也应该注意加强识别,切莫图便宜知假买假。淘宝店家在选择售卖商品时要对进货渠道进行严格审查,从正规厂家出货,不能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顾诚信,买假卖假,否则销售达一定标准后要受到刑事处罚。》》》推荐阅读:冬日警惕“温柔杀手” 合肥一女孩贴暖宝宝被低温烫伤需植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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