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丽技术 New Pretty及图”商标驳回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05“新丽技术 New Pretty及图”商标驳回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17713号“新丽技术 New Pret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885887号“航拍工场HANGPAIGONGCHANG.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外观视觉、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合同及发票;平台合作;申请人企业文化宣传材料;公司宣传册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以下为商标驳回复审案例标的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技术项目研究; 机械研究; 替他人开发产品; 焊接领域的研究; 科学研究和开发; 技术研究; 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 集成电路设计; 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领域的咨询服务 查看详细信息
类似群 4209; 申请/注册号 24217713 申请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国际分类 42
申请人名称(中文) 北京新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北京市房山区福泽路2号院1号楼8层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