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牙兽口共享“六必治”商标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0人牙兽口共享“六必治”商标日前,随着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驳回天津蓝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的诉讼请求,蓝天集团与广西一家兽药厂之间的六必治商标之争也初见分晓。 据了解,此次诉讼缘于广西一家兽药厂将六必治注册成兽药商标,···
人牙兽口共享“六必治”商标
日前,随着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驳回天津蓝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的诉讼请求,蓝天集团与广西一家兽药厂之间的六必治商标之争也初见分晓。
据了解,此次诉讼缘于广西一家兽药厂将六必治注册成兽药商标,而商评委核准了该注册。庭审中,蓝天集团以六必治牙膏商标受到不良影响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核准注册裁定。北京市第一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蓝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兽药为何要用六必治注册?兽药厂对此的解释是,商标的创意源于“六畜兴旺”一词。他们早在1995年便开始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六必治商标,取其“六畜有病,必须治”之意。兽药厂认为,他们推出的六必治兽药是不能随意销售的受法律约束的处方产品,与牙膏六必治商标不是同一类别,有本质上的区别,不会对蓝天集团的六必治牙膏商标造成不良影响。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商标法》中所称“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它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可见,此案并不属于上述不良影响范围之内,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会导致不良影响。因此,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