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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激发人才活力若干政策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20
无为市激发人才活力若干政策一、形成更具竞争力的聚才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无为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无为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无为县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鼓励重点企业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

无为市激发人才活力若干政策

一、形成更具竞争力的聚才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无为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无为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无为县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鼓励重点企业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会专家工作站,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柔性吸引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我县开展创新研究。

二、积极融入合芜蚌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

以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经济开发区为依托,积极主动融入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其在人才引进培养、社会化评价、双向流动、股权期权激励、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全面提升县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切实落实省、市关于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做好涉及人才及人才团队政策奖励申报与兑现工作。

三、拓展人才引导专业通道

加速组建无为县在外人才协会,推进驻外分会的建设,加快在人才资源丰富区域设立驻外人才工作服务站。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链布局人才链,提高重点产业与高层次人才的契合度。定期发布县内人才需求,定期派出专业化、小型化团队分组赴省内外点对点对接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四、推动企业人才资源开发

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定期选派重点企业家到名牌大学、科研单位或知名企业进行学习交流,提升战略思维、国际视野和创新素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形成各具特色的校企、院企合作模式。开展“年度优秀企业家”、“知名企业家”等促进企业家提升科技创新意识的评选活动。继续深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评选力度。

五、建立人才使用平台

依托已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学会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创建专家人才服务企业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人才平台,把人才战略体现到产业战略中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探索在人才资源丰富的大城市建立“飞地型”研发机构。

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学历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依托县职业教育中心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运用校企合作、委托培养、集中培训等模式,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开展各类专业的技术培训;依托骨干企业建立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动相关产业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七、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人才发展支出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改进县级重点人才工程经费投入方式,采取人才津贴、科研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创新发展等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扶持。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鼓励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用于人才开发。

八、完善人才奖励制度

持续推进县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增加县“杰出人才”评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打造公信力强、影响力大的人才奖励品牌,对获得“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青年科技创新奖”“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等人选按照省级奖励的25%予以配套奖励。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经济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九、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建立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一站式”窗口服务。妥善解决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推进精品人才公寓、英才公寓建设,为我县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多渠道提供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购买或租住人才公寓的,给予相应补贴。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无就读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由县卫计委统筹提供高层次人才体检等医疗保障。

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17〕308号)规定,对认定为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对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第B层次人才中的第1、2、3类人才每月补贴6000元,第4、5、6类人才5000元。对C层次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第2、3类人才3000元,第4、5、6、7、8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

各项奖励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才办解释,自2017年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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