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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著作权登记办理途径,详细告诉你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17
芜湖著作权登记办理途径,详细告诉你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如果您关于商标、专利、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一、中国著作权办理流程概览···

芜湖著作权登记办理途径,详细告诉你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如果您关于商标、专利、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一、中国著作权办理流程概览:

1. 准备申请材料:

o 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o 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o 提交作品样本和说明,例如: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文本稿件;软件作品:源代码、用户手册、设计文档等;视听作品:剧本、录制的音频或视频文件等。

o 若作品为合作创作或委托创作,应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

o 若有代理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 提交申请:

o 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在线提交申请,或将纸质材料直接邮寄或送至指定地点。

o 根据要求上传或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或原件复印件。

3. 缴纳费用:

o 在提交申请并通过初步审核后,按照版权保护中心的通知缴纳版权登记费用。

4. 材料审核:

o 版权保护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作品的原创性、合法性和著作权归属等信息。

5. 受理与公示:

o 审核通过后,版权保护中心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可能在网上进行公示。

o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需要根据反馈进行补正。

6. 颁发证书:

o 经过审核批准后,版权保护中心将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o 申请人按照通知,携带相关凭证领取证书。

7. 后续管理:

o 已经登记的作品信息会被纳入版权登记数据库,并可供公众查询。

o 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权属的重要法律文件,可用于维护自身权益。

二、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有限期多久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1、著作人身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

2、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保护的期限限制也有所不同:

(1)如果是作者为公民的,那么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如果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如果是属于特殊作品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如果是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上述规定确定。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三、依据权利定义划分,著作权有几种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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