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诉讼纠纷

奇趣公司与橘西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3
奇趣公司与橘西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原告西安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奇趣公司)与被告芜湖橘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橘西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奇趣公司与橘西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原告西安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奇趣公司)与被告芜湖橘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橘西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安奇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被告芜湖橘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西安奇趣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软件著作权的行为;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8万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开发了一款名为"你画我猜小程序PRO"的计算机软件,该软件搭载于微擎系统,是在微擎系统平台上扩展应用软件,是一款休闲娱乐类小程序,售价为人民币2199元。作为"你画我猜小程序PRO"软件的合法权利人,原告在该软件推出市场后不断修复完善,使该软件功能俱全、操作流畅、服务一流,深受广大商家青睐。2020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在网络上大量低价出售"你画我猜小程序PRO"软件开源码,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致使原告销售量严重下滑,无法收回研发成本,也无法支撑二次研发费用。被告明知原告的"你画我猜小程序PRO"软件受法律保护,价格高昂,为谋求私利,将原告的"你画我猜小程序PRO"软件破解后进行低价售卖牟取暴利,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具状望判如所请。

被告芜湖橘西公司辩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对"你画我猜小程序PRO"软件享有著作权,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合理开支证据不足,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综合双方举证质证及本院认证情况,本院对如下事实予以确认:原告西安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取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为:软著登字第3755739号;登记号为:2019SRO334982;软件名称为:画图游戏软件【简称:画图游戏】1.0;著作权人为:西安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

根据原告提交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2020)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0959号《公证书》显示,2020年5月6日,在该公证处十一层办公区,在公证员贺某工作人员易金妹的监督下,西安奇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晓涵使用该处办公电脑进行了下列操作:进入淘宝网主页,点击"店铺",在搜索栏输入"竹晨网络服务"并进入该店铺。进入"成语小程序成语答题赚流量主小程序开发小游戏1.1.2小程序源码"商品页面进行浏览。点击"和我联系",和"竹晨科技"进行联系。按照其指示操作进行点击、解压并下载相关网页。在360搜索栏输入"资源邦源码",注册并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在资源邦网站搜索输入"你画我猜"并进行浏览。与"晃晃悠悠"进行聊天然后用手机扫描其发送的支付宝二维码进行支付,确认付款人民币200元(本操作包含商品"成语答题赚"的价钱人民币100元)。点击"晃晃悠悠"发送的链接进行下载、浏览、解压、保存等。以上保全操作经"屏幕录像专家V2017"录制,自动生成名称为"录像1"的刻录光盘一份,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原告提交的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2020)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3099号《公证书》显示,2020年5月18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晓涵向公证处申请对使用该处"公众云"系统的"见证实录"功能操作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委托代理人张晓涵利用其注册的用户名为"gzy134××××****"账号进行取证操作,该处公众云平台对当日当时取得的证据文件进行实时保全。保全取得的文件经"公众云"平台进行校验、加密后提交该处保管,该处为该电子数据出具了相应的《电子数据保管函》。

上述公证操作事实证明:

一、"gzy134××××****"账号通过"公众云"系统的"见证实录"功能进行实时保全,并将保全取得的证据文件提交该处保管;

二、上述保全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文件实时存入该处服务器中,自生成时起未被修改;

三、附于该公证书后的光盘系该处工作人员从该处"公众云"后台解密、提取、下载的所保全的电子数据文件(包括电子数据保管函、操作日志、清洁性检查、证据文件)刻录而成,光盘中"证据文件"内容与上述内容相符。截止原告取证之日,被告共销售涉案小程序31件,库存68件。

原告西安奇趣网络公司提交网络链接及截图证明,其开发的"你画我猜小程序PRO"的计算机软件在被告侵权行为发生时在微擎官网上的售价为人民币2199元;原告提交公证费发票、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复印件,证明其花费公证费用6320元以及委托律师制止侵权、合法维权支付了合理开支。

通过对原告所提交1.4.5版"你画我猜小程序PRO"与(2020)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3099号《公证书》所附被告在售1.4.5版"你画我猜小程序PRO"进行程序源代码比对,二者无论是在软件程序文件结构、主要程序源代码构成还是软件引用素材方面,均完全相同,可以认定原告所主张保护软件与被控侵权软件二者之间构成相同关系。同时,被告辩称,其所售软件程序最早来源于其它网站公开内容。根据被告庭后提供的说明材料,从其所提供网址××/13118.html上所下载1.3.3版"你画我猜小程序PRO"与其所在售1.4.5版"你画我猜小程序PRO"在程序结构和源代码方面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仅有部分素材元素一致,可以认定二者存在根本性区别,不存在相似或迭代关系。而通过比对原告所主张保护计算机软件与其所提供1.3.3版"你画我猜小程序PRO"可知:其1.4.5版本是在1.3.3版本基础上增添了部分元素、修改了用户基本图标、进一步编辑添加了部分代码。根据javaScript一般编程规则可以认定:1.4.5版本是在1.3.3版本基础上迭代完成的,二者具有相似性和一致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原告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二、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三、如果构成侵权,本案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一、关于原告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原告在本案中请求保护的涉案作品是计算机软件。原告提供有备份在云端存在有迭代关系的不同软件版本,不同版本之间存在着迭代关系,同时结合原告的陈述和说明,可以认定原告为"你画我猜小程序PRO"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故本案中原告诉讼主体适格。

二、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公证书》能够证明,被告在其运营的资源邦上进行销售的涉案被控侵权软件(即"你画我猜小程序PRO"计算机软件)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完全一致,在被告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及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告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原告的计算机软件,侵犯了原告对该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被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之规定,考虑到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仅能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故根据该软件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涉案侵权软件的价格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含合理维权费用)30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被告芜湖橘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西安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你画我猜小程序PRO"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芜湖橘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西安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支出)30000元。

三、驳回原告西安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被告负担100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陕01知民初1293号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常见类型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著作权纠纷需注意什么:1、纠纷解决,著作权中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引发纠纷,不能采用仲裁。2、及时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多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上一篇:图形与“markem·imaje及图”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下一篇:原告索隆公司诉被告糖果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2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