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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最大假冒香烟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芜湖市最大假冒香烟案2010年8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中华”“芙蓉王”“玉溪”“云烟”注册商标的卷烟,仍多次向被告人张某某、叶某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04066.17元。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期···

芜湖市最大假冒香烟案

2010年8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中华”“芙蓉王”“玉溪”“云烟”注册商标的卷烟,仍多次向被告人张某某、叶某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04066.17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叶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被告人张某某处购买了价值不等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且均在自己经营的烟酒商店内予以销售。经依法鉴定,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销售金额达到数万元。

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购买并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后果和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他各被告人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本案的公正判决,给我市贩卖假冒香烟的犯罪团伙当头一棒,给各大烟酒店敲响警钟,为我市全体消费者营造了放心的烟酒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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