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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起侵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2001年1月21日,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申请注册了“安吉白茶”中英文及图形证明商标。2008年3月,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GB/T20354-2006)规定安吉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

2001年1月21日,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申请注册了“安吉白茶”中英文及图形证明商标。2008年3月,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GB/T20354-2006)规定安吉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安吉县现辖行政区域。

2015年3月17日,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公证购买了芜湖某茶叶有限公司的“安吉白茶”茶叶包装礼盒一箱,于4月15日向该茶叶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该茶叶公司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该茶叶公司置之不理,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遂诉至法院。

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经注册合法取得“安吉白茶”中英文及图形商标专用权,该权利依法应受保护。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限定的使用范围是产自安吉县域内的白茶,作为驰名商标,其显著部分为中文“安吉白茶”。对于相关公众而言,看到“安吉白茶”通常会认为是产自安吉县的白茶。芜湖某茶叶公司在未取得相关授权,且未限定包装产自安吉县的白茶的情况下,擅自针对不特定对象销售印有突出显示中文“安吉白茶”的包装袋、包装盒和包装筒,构成对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介绍,该案是我省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侵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新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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