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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格斯香港有限公司“FIGS FLEX TECHNOLOGY”与“無花果 FIG WU HUA GUO”商标近似驳回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6
菲格斯香港有限公司“FIGS FLEX TECHNOLOGY”与“無花果 FIG WU HUA GUO”商标近似驳回案例申请人因第24086147号“FIGS FLEX TECHNOLO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

菲格斯香港有限公司“FIGS FLEX TECHNOLOGY”与“無花果 FIG WU HUA GUO”商标近似驳回案例

  申请人因第24086147号“FIGS FLEX TECHNOLO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2689345号“無花果 FIG WU HUA GU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19437号“FLE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003025号“FLE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档案;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在先类似决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FIGS”、“FLEX”、“TECHNOLOGY”三部分组合而成,其中“FIGS”和“FLEX”在视觉效果上较为显著,分别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的英文“FIG”、引证商标二英文部分“FLEX”、引证商标三英文部分“FLEX”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相近,共存于服装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86147号“FIGS FLEX TECHNOLOGY”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8614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菲格斯香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手套(服装)(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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