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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曹操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曹操传CAOCAOZHUAN”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31
安阳市曹操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曹操传CAOCAOZHUAN”商标注册案例申请人因第24824590号“曹操传CAOCAOZHU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来源于申请人商···

安阳市曹操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曹操传CAOCAOZHUAN”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824590号“曹操传CAOCAOZHU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来源于申请人商号,是申请人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商标与第14429938号“曹操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824590号“曹操传CAOCAOZHUAN”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24824590;申请日期2017年06月16日;国际分类 41;申请人名称(中文)安阳市曹操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中文):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平原路南段长明苑B区1号楼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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