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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拉食刻(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轻食时刻”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
沙拉食刻(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轻食时刻”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07743号“轻食时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缺乏显···

沙拉食刻(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轻食时刻”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07743号“轻食时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缺乏显著特征,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期间提交了使用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轻食时刻”,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107743号“轻食时刻”商标:

申请/注册号:62107743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12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沙拉食刻(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咖啡馆(4301)、自助餐厅(4301)、餐厅(4301)、餐馆(4301)、自助餐馆(4301)、快餐馆(4301)、咖啡馆服务(4301)、餐厅服务(4301)、自助餐厅服务(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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