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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贴心宝贝”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1
北京中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贴心宝贝”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01510号“贴心宝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

北京中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贴心宝贝”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01510号“贴心宝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93358号“贴心宝贝 TIEXINBAOB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545105号“贴心宝盒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513522号“贴身宝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1895721号“贴心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1778474号“贴身宝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7734419号“贴心 10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478862号“贴心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5285735号“贴心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差异显著,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另,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六尚处于撤销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决定撤销其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所涉及的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故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六尚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六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至引证商标八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贴心”。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婴儿尿裤、含药婴儿油、膳食纤维、婴儿用驱蚊贴”商品与引证商标四至引证商标八指定使用的卫生球、婴儿纺织品尿布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婴儿尿裤、含药婴儿油、膳食纤维、婴儿用驱蚊贴”商品之外的商品与引证商标四至引证商标八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婴儿尿裤、含药婴儿油、膳食纤维、婴儿用驱蚊贴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301510号“贴心宝贝”商标:

申请/注册号:61301510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10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中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婴儿奶粉(0502)、婴儿食品(0502)、婴儿饼干(0502)、婴儿尿裤(0506)、婴儿含乳面粉(0502)、卫生巾(0506)、消毒湿巾(0506)、含药婴儿油(0501)、膳食纤维(0501)、婴儿用驱蚊贴(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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