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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蜜兔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兔头妈妈甄选”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08
杭州蜜兔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兔头妈妈甄选”商标注册案例申请人因第23290123号“兔头妈妈甄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

杭州蜜兔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兔头妈妈甄选”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290123号“兔头妈妈甄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605414号“兔妈妈”商标、第21606026号、第21606026号“兔子妈妈 Rabbit Ma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三的显著识别部分“兔子妈妈”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指定使用的消毒皂、膳食纤维、医用营养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药用木炭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婴儿食品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香皂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290123号“兔头妈妈甄选”商标:

兔头妈妈甄选   

申请/注册号:2329012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24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杭州蜜兔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隐形眼镜清洁剂(0501)、卫生消毒剂(0501)、空气净化制剂(0503)、防溢乳垫(0506)、医用棉签(0506)、牙用光洁剂(0507)、宠物尿布(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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