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无效宣告

杨琪第51548294号“复古藏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30
杨琪第51548294号“复古藏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22年03月14日对第51548294号“复古藏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7624344号“复古···

杨琪第51548294号“复古藏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14日对第51548294号“复古藏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7624344号“复古”商标、第43685670号“复古”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三、争议商标将会导致消费者将其与申请人产生联系从而误认争议商标的商品是由申请人提供或由申请人授权提供,若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势必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使用在同一类的商品项目上,但是并不侵犯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三、被申请人诚信经营,申请人的行为具有明显恶意,阻碍被申请人的市场发展规划,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坚持其无效宣告理由并主张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4日申请注册,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核准,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其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756期(2021年8月21日)《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的文字“复古”,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并存使用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规定情形。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我局经审理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且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故对于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情形不再单独评述。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鉴于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故对于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51548294号“复古藏龙”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51548294 商标申请日期:2020-11-24 国际分类:33类 酒

初审公告日期:2021-05-20 注册公告日期:2021-08-21 专用权期限:2021-08-21至2031-08-20

申请人: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烧酒(3301)、食用酒精(3301)、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1)、烈酒(饮料)(3301)、白酒(3301)、黄酒(3301)、米酒(3301)、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1)、果酒(含酒精)(3301)、葡萄酒(3301)


上一篇:北京环球博文翻译有限责任公司 “Sondra Roberts ”商标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下一篇:第20472012号“傲箭 AORRJIA”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2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