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迅公司与世傲公司、繁昌县驾驶员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3墨迅公司与世傲公司、繁昌县驾驶员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至3月,芜湖世傲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傲汽贸公司)与芜湖市墨迅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迅策划公司)之间通过QQ聊天的形式,就墨迅策划公司为繁昌县驾驶员协会设计徽标(LOGO)一事进行了反复磋商。期间,墨迅策划公司向世傲汽贸公司发送了徽标(LOGO)样件(以下称引证徽标), 但双方由于设计费用未协商一致,终止合作。2015年4月,世傲汽贸公司与案外人张军就为繁昌县驾驶员协会设计徽标(LOGO)(以下称争议徽标)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5月3日,墨迅策划公司发现繁昌县驾驶员协会在2015年4月28日的成立大会上,使用争议徽标作为标志,遂通过邮政快递向世傲汽贸公司发出公文以及律师函,要求世傲汽贸公司停止侵权、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繁昌县驾驶员协会与墨迅策划公司之间就赔偿事宜也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繁昌县驾驶员协会一直将争议徽标作为会标使用。墨迅策划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世傲汽贸公司、繁昌县驾驶员协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引证徽标于2015年3月17日设计完成,不是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徽标,系用众多元素组合而成的美术作品,具有审美意义和独创性的表达,并能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墨迅策划公司依法对该引证徽标享有著作权。经对比,争议徽标与引证徽标从外形上看均以圆形徽章样式呈现,争议徽标与引证徽标主要的中心图案均为繁昌地图轮廓,色彩均为黄色,繁昌地图上赛车图案相同,繁昌地图背后均有四条代表道路的透视线,繁昌地图左右两边均有三颗依次排列的五角星,两者整体设计近似。争议徽标仅在中文与英文名称上与引证徽标有所区别,但该区别不影响争议徽标与引证徽标的整体相似性,且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据此判决,繁昌县驾驶员协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世傲汽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墨迅策划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45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重大社会敏感案件,判决结果涉及繁昌县驾驶员协会千余名会员能否正常使用涉案争议徽标,公众关注度高,舆论压力大。本案首先分析认定墨迅策划公司依法享受引证徽标的著作权,在此基础上,将引证徽标与争议徽标在形式、创作构思上进行对比,得出争议徽标不具有独创性的表示,构成侵权,并判决繁昌县驾驶员协会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案的正确处理,既充分保护了美术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不受侵犯,又让相关社会团体知晓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更有助于其树立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法律意识,对芜湖市公众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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