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饭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白玉楼”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20上海大饭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白玉楼”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26726号“白玉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368786号“白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且未形成有别于引证商标的新含义,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在消费对象、服务的内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第24026726号“白玉楼”商标:
白玉楼
申请/注册号:2402672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9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大饭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广告(3501)、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饭店商业管理(3502)、替他人推销(3503)、进出口代理(350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人事管理咨询(3504)、会计(3507)
白玉楼 复制
申请/注册号:2402672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9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大饭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备办宴席(4301)、餐馆(4301)、茶馆(4301)、流动饮食供应(4301)、酒吧服务(4301)、假日野营住宿服务(4301)、汽车旅馆(4301)、寄宿处(4301)、饭店(4301)、咖啡馆(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