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第61659161号“HIDROFUGAL”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第61659161号“HIDROFUGAL”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659161号“HIDROFUG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320006号“HIDROFUGAL”商标经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审查程序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见第1816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述引证商标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1659161号“HIDROFUGAL”商标:
申请/注册号:61659161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23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23-01-20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肥皂(0301)、除臭皂(0301)、防汗皂(0301)、洗面奶(0301)、皮肤清洁制剂(0301)、清洁制剂(0302)、抛光制剂(0303)、香精油(0305)、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0306)、防汗剂(化妆品)(0306)、护肤用化妆剂(0306)、非药物化妆品(0306)、化妆品(0306)、洗澡用化妆品(0306)、口气清新喷雾(0307)、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