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57393378号“筑福卡”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57393378号“筑福卡”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393378号“筑福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57393378号“筑福卡”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393378号“筑福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80488号“筑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出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销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是申请人为旗下运营的借记卡所设计的品牌标识,与申请人形成了密切的关联关系,可以与其他商标显著区分。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流程信息、作品登记证书、相关商标档案信息、申请人官方网站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我局做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且已生效,在“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不动产经纪;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管理;代管产业;信托;受托管理”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目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筑福卡”与引证商标“筑福”在文字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近,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的“不动产经纪;信托”服务与引证商标维持注册的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商标复审的“银行;金融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维持注册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不动产经纪;信托”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57393378号“筑福卡”商标:

申请/注册号:57393378 商标申请日期:2021-07-02 国际分类:36类 金融物管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银行(3602)、金融管理(3602)、借记卡支付处理(3602)、发行信用卡(3602)、不动产经纪(3604)、信托(3608)、保险承保(3601)、海关金融经纪服务(3605)


上一篇: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富联工业”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下一篇:北京欧应科技有限公司第59179346号“欧应”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2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