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曜斗科技有限公司第24020334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3北京曜斗科技有限公司第24020334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2033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9366512号商标、第350236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类似商标已共存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引证商标所有人的介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视觉效果相近,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教学、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20334号图形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2402033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9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20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21 专用权期限:2019-06-21至2029-06-20
申请人:北京曜斗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组织彩票发行(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