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倔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STUBNATIO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3杭州倔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STUBNATIO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5121509号“STUBN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而成,享有在先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962123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投入市场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作品登记证书及相关合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STUBNATION”和显著图形构成,其图形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鞋、围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围巾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121509号“STUBNATION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512150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7-03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杭州倔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服装(2503)、服装(2504)、服装(2505)、服装(2502)、腰带(2512)、手套(服装)(2510)、围巾(2511)、服装(2501)、工装裤(2501)、裤子(2501)、衬衫(2501)、帽(2508)、袜(2509)、鞋(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