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者酒业有限公司“古城国”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14贵州仁者酒业有限公司“古城国”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607601号“古城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477886号“古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5125号“古城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类似情况已经核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系无其他构成要素纯中文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以“古城”为主要显著部分,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葡萄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准使用的“葡萄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注册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依据。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申请商标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607601号“古城国”商标:
商标名称:古城国
申请/注册号:2460760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9 国际分类:33类 酒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贵州仁者酒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黄酒(3301)、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1)、老酒(中国蒸馏烈酒)(3301)、食用酒精(3301)、果酒(含酒精)(3301)、白酒(3301)、烧酒(3301)、青稞酒(3301)、葡萄酒(3301)、米酒(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