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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嫦娥木业有限公司“艺匠研心”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17
漯河市嫦娥木业有限公司“艺匠研心”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018019号“艺匠研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8794988艺匠号“艺匠”商标(以···

漯河市嫦娥木业有限公司“艺匠研心”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018019号“艺匠研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8794988艺匠号“艺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984736号“艺匠工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294306号“艺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并不存在不规范文字,相关公众的注意力不会将其看成不规范字体,亦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宣传使用已被相关消费者熟知和认可,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木地板等部分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非金属建筑材料等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的“艺”字缺少笔划,属于不规范字体,不得将其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018019号“艺匠研心”商标:

申请/注册号:2301801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03 国际分类:19类 建筑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漯河市嫦娥木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瓷砖(1906)、涂层(建筑材料)(1912)、水泥(1904)、建筑玻璃(1911)、塑钢门窗(1909)、木材(1901)、木地板(1901)、非金属门(1909)、非金属建筑物(1910)、非金属建筑材料(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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