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双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双通汽车及图”商标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05茂名市双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双通汽车及图”商标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5029302号“双通汽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237380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被商标局驳回,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1580177号“舒天便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5029302号“双通汽车及图”商标:
双通汽车
申请/注册号:2502930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7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茂名市双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2)、商业信息代理(3502)、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3502)、商业信息(3502)、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3506)、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商业中介服务(3502)、替他人推销(3503)、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3506)、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