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圣迪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魔创市集”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08厦门圣迪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魔创市集”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185672号“魔创市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使用和宣传,已与申请人形成一定联系。申请商标经申请人推广使用已获得了广大消费者认可。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203975号"魔创学院"商标、第19244422号"魔创府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店面招牌及扫码处图片;公众号截图。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市场营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魔创市集",其显著识别部分汉字"魔创"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其使用的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一、二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85672号“魔创市集”商标:
魔创市集
申请/注册号:2418567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7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厦门圣迪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会计(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