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earphone”与“KS”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1-20“Ksearphone”与“KS”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54689号“Ksearpho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830782号“K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176625号“K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147749号“K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构成方式、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证据等为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Ks”与引证商标一“KS”、引证商标二“KS”、引证商标三“KS”文字构成相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扩音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电视机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麦克风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扩音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54689号“Ksearphone”商标:
KSEARPHONE
申请/注册号:2435468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6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易凯
商品/服务项目:扩音器(0908)、扬声器喇叭(0908)、录音装置(0908)、扬声器音箱(0908)、便携式媒体播放器(0908)、声音传送装置(0908)、音频视频接收器(0908)、头戴式耳机(0908)、麦克风(0908)、音乐耳机(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