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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books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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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books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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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因第23976091号“E-book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250900号“ebook”商标、第7943652号“万卷通E.P BOOKS”商标、第8111318号“汉王电纸书e.p books carry your library”商标、第9632437号“不可思议Books.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E-books”及图形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三、四的英文文字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双方商标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CD盘(只读存储器)、智能手机用套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手提电话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76091号“E-books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7609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5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中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摄像机(0908)、电池充电器(0922)、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0913)、鼠标(计算机外围设备)(0901)、CD盘(只读存储器)(0901)、智能手机用套(0907)、麦克风(0908)、衡量器具(0904)、智能手表(数据处理)(0901)、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0922)、便携式媒体播放器(0908)、头戴式耳机(0908)、自拍杆(手持单脚架)(0909)、照相器材架(0909)、扬声器(0908)、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0901)、婴儿监控器(0908)

摄像机(0908)、电池充电器(0922)、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0913)、鼠标(计算机外围设备)(0901)、CD盘(只读存储器)(0901)、智能手机用套(0907)、麦克风(0908)、衡量器具(0904)、智能手表(数据处理)(0901)、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0922)、便携式媒体播放器(0908)、头戴式耳机(0908)、自拍杆(手持单脚架)(0909)、照相器材架(0909)、扬声器(0908)、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0901)、婴儿监控器(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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