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傲亚化妆品有限公司“丽影江南 JIANGNAN BEAUTY SPA”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2-06杭州傲亚化妆品有限公司“丽影江南 JIANGNAN BEAUTY SPA”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48234号“丽影江南 JIANGNAN BEAUTY SP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1580659号“丽江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字形设计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店面照片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寻找赞助”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寻找赞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由中文“丽影江南”和英文“JIANGNAN BEAUTY SPA”构成,其中文部分与引证商标的文字部分“丽江南”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相区别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48234号“丽影江南 JIANGNAN BEAUTY SPA”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4823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6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杭州傲亚化妆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寻找赞助(3508)、市场营销(3503)、会计(3507)、替他人推销(3503)、人事管理咨询(3504)、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进出口代理(3503)、广告(3501)、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