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柳州帮福科技有限公司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8
柳州帮福科技有限公司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061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已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

柳州帮福科技有限公司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061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已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037936号“橙意极物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586390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138163号“呈祥影视CHENG X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7947823号“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0072564号“从一块蛋糕收获一种生活THECC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8978394号“洁源理想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7138171号“呈祥影视 CHENG X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6155780号“C2 OF CITY CHA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9178898号“大长安文旅DA CHANGAN CULTURE AND TOURIS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四现处于异议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经过一定设计的“C”图形,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九的图形部分在视觉效果、构图要素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计算机数据录入服务;商业审计;寻找赞助;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九核定使用的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广告、会计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九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鉴于引证商标四的审理结果对本案无实质性影响,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我局不予评述。

  如果您关于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联系方式为13965191860(微信同号),也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www.wuhubest.cn,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上一篇:甘肃睿图家具有限公司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下一篇:第61395552号“好孩子贝乐园”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2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