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荟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8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荟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557581号“腾讯荟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87943···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荟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557581号“腾讯荟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87943号“ltra case及图”商标已于2021年8月27日专用权期满,并且未进行续展,至我局审理时已满一年,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847044号“ZCTEC及图”商标、第18512130号图形商标、第20190016号图形商标、第16695952号“U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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