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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373296号“红石泉”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02
第62373296号“红石泉”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73296号“红石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的商业标识,具有合理···

第62373296号“红石泉”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73296号“红石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的商业标识,具有合理的创作来源,文字构成具有丰富的含义,具备较强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及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且其他商标的情况与本案情况极为类似,但是都已经注册成功,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石泉”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且申请商标整体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373296号“红石泉”商标信息:商品/服务:白酒; 高粱酒; 老酒(中国蒸馏烈酒); 烧酒; 烈酒; 葡萄酒; 白干酒(中国白酒); 黄酒; 米酒; 白兰地,类似群 3301;,申请/注册号:62373296,申请日期2022年01月25日,国际分类33,申请人名称(中文)榆林红石泉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中文)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白界镇白界新村一排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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