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福特有限公司“206 COLLECTIV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希福特有限公司“206 COLLECTIV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90594号“206 COLLECTI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4050611号“206及图”商标、第7323127号“COLLECTIV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引证商标一、二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商平台检索结果;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宣传材料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使用中可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商标评审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890594号“206 COLLECTIVE”商标:
申请/注册号:2389059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2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希福特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