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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固特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多粒粒饱”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
烟台固特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多粒粒饱”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37423号“凯多粒粒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

烟台固特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多粒粒饱”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37423号“凯多粒粒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显著性很强,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且多件与本案类似情况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联合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经过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举证商标具体信息查询单;2、系列商标具体信息查询单;3、产品图片、发明专利证书图片、官网图片、证书图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凯多粒粒饱”构成,该文字用于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且具体情况不同,不足以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837423号“凯多粒粒饱”商标:

申请/注册号:63837423 商标申请日期:2022-04-08 国际分类:1类 化学原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烟台固特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肥料(0109)、土壤调节制剂(0109)、肥料制剂(0109)、堆肥(0109)、农业用肥(0109)、化学肥料(0109)、植物肥料(0109)、动物肥料(0109)、生物肥料(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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