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英和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英和”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广西英和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英和”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62995号“英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629604号“和英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039080号“英禾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5047472号“英禾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1748680号“英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含义、读音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卫生设备出租、理疗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分别核定使用的卫生设备出租、医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和英堂”、引证商标二、三显著认读标识及引证商标四“英禾”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在市场上共存,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362995号“英和”商标:
申请/注册号:62362995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24 国际分类:44类 医疗园艺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西英和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医疗诊所服务(4401)、理疗(4401)、保健咨询(4401)、康复中心(4401)、美容服务(4402)、宠物清洁(4403)、卫生设备出租(4405)、饮食营养指导(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