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云冷网络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喜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中通云冷网络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喜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1443551号“喜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650610号“禧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在服务目的、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喜冷”与引证商标“禧冷”首字字形较为相近,末字相同,上述商标在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同或较为相近,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若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443551号“喜冷”商标:
申请/注册号:61443551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16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中通云冷网络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网站流量优化领域的市场营销服务(3503)、市场营销(3503)、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替他人推销(3503)、广告(3501)、进出口代理(3503)、通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