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色庄园农产品有限公司“金色庄园”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6南京金色庄园农产品有限公司“金色庄园”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05807号“金色庄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424954号商标、第7411252号商标、第17031625号商标、第23357073号商标、第3783748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申请人主张的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405807号“金色庄园”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广告; 广告宣传; 无线电广告; 电视广告; 商业管理咨询; 市场营销; 为他人推销; 人员招收; 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 会计
类似群 3501;3502;3503;3504;3506;3507;
申请/注册号 62405807 申请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国际分类 35
申请人名称(中文) 南京金色庄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江苏省南京溧水区东屏镇长乐社区凉蓬村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