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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17
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0331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24921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

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331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24921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0088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陆地车辆传动马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33136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3313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9 国际分类:12类 运输工具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陆地车辆传动齿轮(1202)、电动运载工具(1202)、无人驾驶汽车(自动驾驶汽车)(1202)、电动运载工具(1204)、陆地车辆传动轴(1202)、电动运载工具(1205)、电动运载工具(1210)、陆地车辆用电动机(1202)、小汽车(1202)、电动运载工具(1201)、陆地车辆减速齿轮(1202)、陆地车辆变速箱(1202)、车轴(1202)、陆地车辆传动马达(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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