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朗沃矿业技术有限公司“Mayer”商标驳回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2宁波朗沃矿业技术有限公司“Mayer”商标驳回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24748号“May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871505号“迈尔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232231号“迈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1267349号“MAY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国际注册第640625号“MAY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1267347号“MAYER KARL MAY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263940号“KARL MAYER MAYER WE CARE ABOUT YOUR FUTUR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国际注册第993270号“MAYER KARL MAYER ROTALSUCK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建立了紧密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Mayer”与引证商标三、四、五的显著识别英文部分及引证商标五、六、七的主要显著识别英文“MAYER”字母构成相同,分别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编织机、包缝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缝编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整经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缝编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缝编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纺织机械,经编机,用于针织和编织的经纱准备机,整经机,直接整经机,拉舍尔经编机,经编取样机,倒轴机,上浆机,烘干设备(机械),缝编机,棱结花边机”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七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724748号“Mayer”商标:
MAYER
申请/注册号:2472474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3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宁波朗沃矿业技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撬边机(0713)、精纺机(0706)、绕线轴(机器部件)(0713)、梳棉机(0706)、缝纫机踏板传动装置(0713)、包缝机(0713)、编织机(0706)、电动织毯机(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