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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佳通纸制品有限公司“Confidence”商标注册撤销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5
福建莆田佳通纸制品有限公司“Confidence”商标注册撤销案例"申请人因第8104046号“Confidence”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2678号决定,于2017年11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

福建莆田佳通纸制品有限公司“Confidence”商标注册撤销案例

  "申请人因第8104046号“Confidence”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2678号决定,于2017年11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向商标局递交的证据未经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或定案的依据。且申请人在此前的调查中,未发现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有效使用复审商标。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是一家大型纸品企业,在全国乃至国外都有一定的影响力。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说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有效使用。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及撤销复审申请具有明显恶意。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展位照片、宣传页照片、产品包装照片、网页截屏彩色打印件或复印件;

  2、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附光盘);

  3、SGS参展函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产品外销资料复印件;

  5、产品目录原件、被申请人的产品订购单复印件;

  6、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资料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调取了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使用证据,与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上述证据相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书及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寄送给申请人。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的与商标使用无关,有的没显示销售人或生产商信息,无法确认是否由被申请人使用,有的没有显示形成时间和地点,有的不是在三年期间内形成,有的为外文证据,未提交翻译件,这些证据存在内容或形式上的瑕疵,不应认定为有效使用证据。且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与卫生纸等部分核定商品 无关。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

  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0年3月8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1年4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裤(一次性)、卫生纸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1年4月20日止。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经评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本案中,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申请人提出本案撤销复审申请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在2014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5日期间(以下称三年期间)是否对复审商标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

  被申请人提交在案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中显示的商品为成人尿裤等,均非复审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产品订购单上仅成人尿裤商品处显示的商标为复审商标,但该商品并非复审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展位照片、宣传页照片、产品包装照片、网页截屏上显示的大部分商品为成人尿裤,非复审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而婴儿尿裤等其余商品上载有的商标标识均非复审商标。SGS参展函、产品外销资料均为外文证据,未附中文译文,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视为未提交,且产品外销资料亦非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凭据。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资料非复审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关于被申请人提交的产品目录,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将该产品目录与其它在案证据相结合考虑,仍无法确认该目录中载有标有复审商标标识的婴儿尿裤产品。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在三年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裤(一次性)、卫生纸等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故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

  综上,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8104046号“Confidence”商标:

申请/注册号:8104046 商标申请日期:2010-03-08 国际分类:16类 办公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1-01-20 注册公告日期:2011-04-21 专用权期限:2011-04-21至2021-04-20

申请人:福建莆田佳通纸制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裤(一次性)(1603)、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裤(一次性)(1603)、纸制或纤维制婴儿尿布(一次性)(1603)、纸巾(1603)、卫生纸(1603)、纸制洗脸巾(1603)、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一次性)(1603)、纸(1601)、纸或纤维素制婴儿餐巾(一次性)(1603)、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布(一次性)(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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