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GOLDEN”与“RUN及图”商标近似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08“LEADGOLDEN”与“RUN及图”商标近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770495号“LEADGOLD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05111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598147号“R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78093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5895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3770495号“LEADGOLDEN”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7049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5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深圳市创品之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扩音器(0908)、电线识别包层(0912)、绝缘铜线(0912)、电缆包皮层(0912)、电缆(0912)、电线(0912)、电源材料(电线、电缆)(0912)、纤维光缆(0912)、电池充电器(0922)、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