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常春藤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第2331278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08广州市常春藤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第2331278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3127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独创设计的标识,经过广泛的使用,早已与其建立直接的对应联系。第1995023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细节设计等方面存在差异,并存使用不会引起混淆。第150937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无效申请,请暂缓审理。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企业关联关系证明;部分荣誉材料;审核报告等(公告)。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图形要素构成、整体外观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312783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31278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28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广州市常春藤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3502)、进出口代理(3503)、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3502)、商业企业迁移(3505)、广告空间出租(3501)、广告(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替他人推销(3503)、职业介绍(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