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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镜·眼镜片”上申请的“醒目”商标不予注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3
“太阳镜·眼镜片”上申请的“醒目”商标不予注册一企业把别人的知名商标移植到自己经营的商品上进行注册,这一做法遭到了法律禁止。日前,商标局裁定北京定富康光学眼镜公司在“太阳镜·眼镜片”上申请的“醒目”商标不予注册。“醒目”···

“太阳镜·眼镜片”上申请的“醒目”商标不予注册

  一企业把别人的知名商标移植到自己经营的商品上进行注册,这一做法遭到了法律禁止。日前,商标局裁定北京定富康光学眼镜公司在“太阳镜·眼镜片”上申请的“醒目”商标不予注册。

  “醒目”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与天津津美饮料公司合作推出的碳酸饮料品牌。“醒目”核定使用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2类“无酒精饮料·饮料制剂”上。该商标字体独特,属非常规字体,具有较强的独创性。1999年,“醒目”商标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并入选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北京定富康光学眼镜公司在商品国际分类第9类“太阳镜·眼镜片”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醒目XINGMU”字形、布局与天津津美饮料公司注册的商标极其近似。为此,津美公司委托天津市商标事务所向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申请,认为北京定富康眼镜公司抄袭津美公司“醒目”商标的意图明显,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局支持了津美公司的请求。定富康公司明知“醒目”商标已在我国具有较高知名度,还将其商标汉字“醒目”用基本相同字体注册在第9类“太阳镜·眼镜片”等商品上,构成对津美公司商标的复制,也容易误导公众。商标局因此裁定,定富康公司申请的第1497916号“醒目XINGMU”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有关人士指出,北京定富康公司的行为是时下流行的“傍名牌”现象的一种,此种钻法律空子、借名沾光的行为必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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