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镜·眼镜片”上申请的“醒目”商标不予注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3“太阳镜·眼镜片”上申请的“醒目”商标不予注册
一企业把别人的知名商标移植到自己经营的商品上进行注册,这一做法遭到了法律禁止。日前,商标局裁定北京定富康光学眼镜公司在“太阳镜·眼镜片”上申请的“醒目”商标不予注册。
“醒目”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与天津津美饮料公司合作推出的碳酸饮料品牌。“醒目”核定使用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2类“无酒精饮料·饮料制剂”上。该商标字体独特,属非常规字体,具有较强的独创性。1999年,“醒目”商标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并入选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北京定富康光学眼镜公司在商品国际分类第9类“太阳镜·眼镜片”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醒目XINGMU”字形、布局与天津津美饮料公司注册的商标极其近似。为此,津美公司委托天津市商标事务所向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申请,认为北京定富康眼镜公司抄袭津美公司“醒目”商标的意图明显,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局支持了津美公司的请求。定富康公司明知“醒目”商标已在我国具有较高知名度,还将其商标汉字“醒目”用基本相同字体注册在第9类“太阳镜·眼镜片”等商品上,构成对津美公司商标的复制,也容易误导公众。商标局因此裁定,定富康公司申请的第1497916号“醒目XINGMU”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有关人士指出,北京定富康公司的行为是时下流行的“傍名牌”现象的一种,此种钻法律空子、借名沾光的行为必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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